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财政法规/企业类/综合
搜索:
 
 
 
       [字体: ]     在使用本功能前请确认在浏览器的安全设置中将ActiveX控件设置为"启用"状态 

关于转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VDSL用户端设备”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财企一[2002]56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2-12-31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VDSL用户端设备”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2002]第0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规定落实认定项目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附件:《关于认定“VDSL用户端设备”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2002]第013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16Bit颜色
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沪ICP备 0500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