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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文号     沪财基[1996]4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1996-5-2


各有关主管局(公司);各区县财政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综合评价和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效益状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财工字(1995)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除统一执行财政部新出台的企业10项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外,现补充如下6项指标,请从1996年起,一并贯彻。
  一、已获利息倍数:用于衡量企业付息的能力。计算公式:
  已获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投资收益率:反映企业对外投资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长期投资×100%
  三、商品住宅开发率:反映企业商品住宅开发水平的高低情况。计算公式:
  商品住宅开发率=本年商品住宅实际开发工作量本年土地、房屋实际开发工作量×100%
  四、竣工面积率:用于衡量企业房屋竣工面积多少。计算公式:
  竣工面积率=本年实际竣工面积年初在建开发施工面积+本年新增开发施工面积×100%
  五、资产净利率:综合反映企业盈利和资金周转情况。计算公式:
  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六、空置率:反映已竣工并可供销售的商品房空置情况。计算公式:
  空置率=空置商品房面积可供销售商品房面积×100%

  
  上海市财政局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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