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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严禁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小金库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财企二[2001]41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2001-9-9
市财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地方金融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严禁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小金库的通知》(财金[2001]1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严禁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小金库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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