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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金融机构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收入确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财企二[2002]10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2002-2-22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各有关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金融机构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收入确认问题的通知》(财金[2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金融机构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收入确认问题的通知》(财金[2002]1号)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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