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本市开展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改革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沪财库〔2007〕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检查,并将自查报表和自查自纠报告于9月25日前报送市局财务处。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